发布时间:2018-05-28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相关处室:
根据《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8〕3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我省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办法》宣传贯彻工作
《办法》对于规范医疗器械网上销售行为、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保护消费者用械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州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切实做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二、切实做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工作
各市州局在办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变更等业务时,相关监管人员和企业有关人员可从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www.sfda.gov.cn/WS01/CL0001/)首页“网上办事”栏目中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点击进入。
办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可通过“信息系统”向所在地市州局办理备案并填报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见附件),各市州局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备案并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可通过“信息系统”向省局提请办理备案。
三、切实做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工作
各市州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和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省局负责组织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交易监测信息的处置工作,接收国家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监测平台信息、上传调查处理结果等相关工作。
附件: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0日
附件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
医疗器械网络
销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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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建类 □ 入驻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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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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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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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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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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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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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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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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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体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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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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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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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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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或生产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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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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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业态(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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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 □医疗器械批发
□医疗器械零售 □医疗器械批零兼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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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经营)
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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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资格证书编号(自建类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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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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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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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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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信息
(自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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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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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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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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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IP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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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存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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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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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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